2005年9月2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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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欠费告示惹来名誉权官司
杭州一业主状告物业公司侵权 被告却另有说法
通讯员 西法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 两年前,杭州市湖畔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内各楼道口张贴了一个“告示”,公布了13个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姓名。当时借住在该小区的退休干部黄某也“榜上有名”。日前,黄某以该物业公司侵犯其名誉权为由,向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,索赔精神损失费等。
  今年62岁的黄某向法院诉称:2003年9月1日,杭州湖畔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捏造他拖欠物业管理费4699.6元的事实将他公示,还用“瞒天过海”、“串街走巷”、妄图“一笔勾销”、“毁掉湖畔花园”、“胡闹”等谩骂、讽刺的语句侮辱原告,还煽动小区业主不要选举包括原告在内的“业主”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。
  黄先生称,他所住房屋是亲戚孙某所有的,真正的业主是孙某,他只是在那里借住。物业公司的做法损害了他的名誉,使他身心受到极大伤害,气得他住院治疗。黄某因此要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支付他精神损失费5000元、医疗费用899元,并向他赔礼道歉。
  对于原告的起诉,这家物业管理公司尚未提交答辩意见。但该公司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,原告居住的是其女婿的房子,这户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是事实,作为该户业主的家人并长期居住在此,物业公司向其催讨物业管理费并无不妥,也符合有关规定。告示上的内容也是事实,并非捏造和侮辱。
  目前,该名誉权纠纷案正在西湖法院审理之中。